2.物業強行扣除裝修押金充當物業費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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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
首先講你所交的裝修押金問題 物業之所以讓業主繳納裝修押金,主要是為了維護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使其不受到損害。如果在裝修期間由于業主裝修施工不當等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可扣留業主繳納的裝修押金進行維修。
業主在裝修時,如果是物業公司擅自決定收取裝修押金,要收取裝修押金后,才允許入場裝修,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經過業主大會多數人同意通過的決定,或者是物業公司與貴小區的業委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上有業主裝修物業公司可收取
,裝修押金是對裝修是否符合要求,對房屋是否有破壞,是物業管理的一部分,是對業主負責。從這個角度出發,誰是業主,對誰負責,誰是對房屋結構有主動改變的人?裝修公司是專業人仕,是對房屋改造是否合理的主動方,是否符合要求全在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