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受理
受理的條件:
申辦單位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單位注冊:注冊單位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和網上注冊信息填報軟盤,到其注冊所在地區人事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網上注冊登記。
(二)個人審核:
1、在網上填寫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申請表(請填寫準確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寫完畢以A4規格紙張打印一式三份,加蓋單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報區人事局。
2、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租賃證或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提供的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張;
(5)如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在京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予以受理,轉入初審程序
第二步:初審
標準:(一)屬于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網上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
按照初審標準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標準的轉入復審。
告知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初審標準的,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辦單位人事部門,待再次上報后進行復審。
第三步: 復審
對經初審后再次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對符合復審標準的轉入審定。
第四步:審定及上報
按照初審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對通過審定的材料,通過網絡當場提交市人事局待審批。
第五步:制證及下發
市人事局批準通過的,由區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并到市人事局蓋章后,申請單位到區人事局領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時 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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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憑借居住證和社保買,規定的戶口不能買房是指那種考上北京的大學生或者研究生,考上了戶口就轉到北京,是集體戶,但是他們沒有工作過,沒有交過社保,畢業也不一定能留在北京,這種學生在校期間是不能買的,在有了一定的共組基礎是可以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