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以出讓、轉讓(含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聯營、兼并和置換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由于立法并沒有系統和直接地對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流轉的概念進行界定,實踐中存在很多爭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變遷與績效評價》采用系統分析法,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納入整個土地制度乃至農村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局去考查,從中找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與整個土地制度、“三農”問題及城鄉統籌發展的內在聯系,
您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相關問題研究如下: 1.農村建設用地流轉問題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我國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歷程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現狀 其中還有許多相關法律問題需要注意,但是需要您專門去了解,
你好,不能轉讓,違反我國土地相關規定,但可以變通,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建
目前,我國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性質與使用權流轉有關的法律主要有《憲法》、《民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一部專門的《土地管理法》,但是這些有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法律仍然無法解決現實中建設用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