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免稅項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這里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這里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發給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和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每人每年l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這里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二)暫時免稅項目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4.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5.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6.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對按《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離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8.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2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10.彩票中獎所得,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免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稅。
11.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