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為7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70年一般是這樣的,
有的,在我國任何土地都有使用年限,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一樣的,都是七十年
有的,在我國任何土地都有使用年限,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一樣的,都是七十年
規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 你有房屋產權證 房子就永久是你的 只是以后你要繼續住 可能又要交錢 交的錢也是拿來租土地的 中國的土地是不能買賣的 政府征地的話 也會給你補償的 集體土地使用年限沒有正規的規定哈 只有
拆遷安置房使用年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為7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風格其他用地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