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二手房買賣所涉及的稅費主要有: 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稅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放松:個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過戶費用 1、贈與人及受贈人到房屋所在公證處對贈與事實進行公證,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贈與合同,公證處將會按照房產估價的2%收取公證費; 2、向房管局申請估價,估價后向房屋所在地稅局申請免稅(免的是營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繼承房產過戶費用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房產過戶費用中的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
房屋繼承中,不需要繳納契稅。但是需要繳納相關繼承權公證費用,房產評估費以及少量合同印花稅。
房屋繼承費用:房產評估費0.3-0.5% 公證費: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契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