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 http://jingyan.baidu.com/album/b0b63dbfde7fb64a48307083.html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 承租人沒有納稅義務,但在納稅義務人未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時,使用人有代為納稅的義務。所以,你應該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由其納稅,如因出租人未納稅而由承租人繳
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準,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征,一次繳納,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地點一般在哪里; 納稅人上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機關場所。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 文件規定, 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