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遷房,專指建立在國有出讓土地上,為私有房屋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現在尚未取得但將來一定能夠取得個人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就是說,建立在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劃撥上的舊村(居)改造房屋不是本文討論的范圍。
(二)未取得房產證回遷房能否買賣,買賣雙方簽訂的回遷房買賣協議能否有效?只要是出賣人有《拆遷協議》和《回遷證》,即取得對房屋的準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因此,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產證》之前,可以轉讓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
對于回遷房買賣合同,還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幾點,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并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二)嚴防“一房多賣”的發生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鉆,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房人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三)買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于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為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四)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
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可能產生兩類法律后果:其一,若房價上漲,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賣房屋,則有可能產生無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過戶之前,賣方夫妻離婚,則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賣方配偶簽名,并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則基本上能夠預防。
回遷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拆遷人或開發商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遷安置的政策標準以及事先簽訂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其償還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由當地地稅機關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格核定計征營業稅或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成本價格計征營業稅,超出拆遷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計征營業稅。安置房占用的土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土地的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回遷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拆遷人或開發商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遷安置的政策標準以及事先簽訂的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其償還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由當地地稅機關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格核定計征營業稅或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成本價格計征營業稅,超出拆遷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市場價格計征營業稅。安置房占用的土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土地的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