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的辦證流程主要有以下幾步:
(1) 登記收件。
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
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
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勘察和丈量制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墻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后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
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
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2.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申請表
3.到相關部門領取測繪圖
4.辦理過戶登記:
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就是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此外,還需要準備的條件有: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