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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擬定推行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1998年正式啟動開建經濟適用房以來,經濟適用房住房保障政策已經走過了近20年的歷史。在經濟適用房方面,重慶一直緊跟國家的改革發展,在經濟適用房保障領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近年來,經濟適用房小區出現大量閑置“豪宅”,已售經濟適用房呈現“高租售率”;經濟適用房難買;經濟適用房小區出現大量有錢一系列現象的出現,讓人們對經濟適用房制度產生了懷疑,經濟適用房從全民“寵兒”漸漸變成了人們詬病的對象。但是盡管如此,憑借著巨大的優惠補貼,經濟適用房還是吸引了大批的市民哄搶。那么2014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及重慶經濟適用房價格有哪些變化呢?要提醒有意出售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一點:對于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可上市交易,確實需要出售的,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對于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對于二手經濟適用房購買者而言,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0.5‰的印花稅外,需要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目前市國土局發布消息稱重慶擬出臺《重慶市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管理辦法》,該文件將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再交易進行規范。文件出臺前,已購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尚不能上市交易。除了重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外,重慶經濟適用房價格也是很多想要申購經濟適用房市民關注的熱點,據了解,今年慶經濟適用房價格依舊貫徹低價多惠的政策,均價都在3000元/平方米出頭,與商品房相比,優惠政策非常明顯。這也難怪會有如此多市民擠破頭想要申購經濟適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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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經濟適用房稅需繳納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繳納流程是:
1、首先去辦理部門: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除房地產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的)。納稅申報環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前。
2、辦理地點:區縣稅務局駐房地產交易核心服務窗口(除房地產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的)。應提供資料: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個人承受房屋辦理契稅業務所需提交資料目錄(試行)〉的通知》規定,應提供:契稅納稅申報表、個人身份證明、購房發票(核對原件)。
3、委托他人辦理納稅申報的,需提交委托書(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書面查詢結果(原件,申請家庭少有住房減按1%繳納契稅的提交)。
4、辦結時限:受理后當場辦結。申報人未按照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夠全面的,應一次性告知申報人應補正的資料。對于不符合減免規定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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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經濟適用房如果是滿五唯一的,那需要按網簽價交納以下稅費:
1.契稅,如果是首套的話,房本面積在90平(含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如果是二套不論面積都按3%交。2.土地出讓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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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產是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因為房產是你單位建的,當時拿地的時候一定是按劃拔形勢走的.所以能上市交易,但要按二類經濟適用房來做.要交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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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類經濟適用房必須滿五年才能出售,而且要繳納成交價10%綜合地價款,二類經濟適用房是回遷性質的,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出售,需要繳納3%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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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經濟適用房是回遷性質的,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出售,需要繳納3%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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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的經濟適用房是不用等到房產證滿5年的,隨時就可以出售,就是比普通的商品房交易時多了一個3%的土地出讓金,不滿5年會有5.6%的營業稅,1%的個稅,還有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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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只有滿五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交一次后就變成商品房了,滿五年唯一住房只需要繳納一個10%的綜合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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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經濟適用房是回遷性質的,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出售,需要繳納3%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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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稅費會受到房子是否滿五年的影響,二手房滿五年以房產證和契稅發票的登記日期為準。五年內二手房交易稅主要有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產權登記費、交易服務費和個人所得稅等。滿五年二手房交易稅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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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經濟適用房,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
二類經濟適用房,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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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稅費計算主要分為下面幾種情況。
一、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價格轉讓。如果以買入的價格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
①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①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二、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出售的價格低于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其成交價格高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的,按成交價格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
賣方交納:
①綜合地價款:成交價 X10% ,如果成交價低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②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①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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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經濟適用房“等同于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類型,這類房產大多為“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他們只是產權證標注為經濟適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經濟適用房,但是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稅費標準以外,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交納該土地出讓金后,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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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二類經濟適用房產權證辦理程序如下:
1、企業持應提交的證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領房產證的申請。
2、初審:辦證員對申請和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馬上受理并開具收件回執,約定現場查丈時間。
3、查丈:辦證員在預定的時間內到現場實地查丈,確定房屋的位置、結構、面積,繪制平面簡圖并注明尺寸和四鄰墻界。
4、審批:依據申請資料和查丈結果,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審批,確定房屋產權。
5、交費:申領房產證的產權人按規定交納辦證費。
6、發證:房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產權人到房管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希望可以幫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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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簡稱經適房,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配售的社會保障住房。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可分為一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一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具有嚴格的申購條件,依據《申購經濟適用房(經適房)的規定》,申購人需符合條件才能申購,此外也有部分拆遷戶依據拆遷的優惠政策,取得一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名額。此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未滿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滿五年的補交土地出讓金變為商品房后,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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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
以下情況是不得出售二手經濟適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經濟適用房[3];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以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經濟適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經濟適用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經濟適用房的稅費不是很高,和正常的一樣的,但是,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是要交給國家的,不是個人能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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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五年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五年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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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樣,你咨詢當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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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必須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消費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
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于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后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28萬,而政府審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準達到30萬,高于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28萬×1.5%=4200元;印花稅:28萬×0.05%=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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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價格轉讓。如果以買入的價格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
①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①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 2 )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
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出售的價格低于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其成交價格高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的,按成交價格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