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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統一調整,按上一年基數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也就是說從7月(最遲8月)應該按調整后的基數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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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間是7月份。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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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公積金繳納確實是按照去年的個人基本工資來確定繳費基數;不過是包含加班費,獎金等所有收入的月平均值做繳納基數; 應屆生去年未參加工作的以去年蘇州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準,即2697元每月作為基數繳納公積金(注意是2015年7月1日執行); 附2015年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數據:
一、2015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00856元(1673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2364元(2697元/月)。
二、蘇州市公積金2015年7月1日調整公告: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7月1日起開展全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同時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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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間是:
?? ??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當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會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近日,市人保局、市統計局公布了2014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按照“6463×300%×12%×2=月繳存額上限”這一公式計算,2015年住房公積金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65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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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網上只能變更當期或下期的基數,就是你說的先封存,提交等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確認生效,再提交啟封,按新基數 更新后提交,等審批后確認生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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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交額包括職工繳交額和單位繳交額兩部分,兩部分各占50%。職工繳交額和單位繳交額的計算方法: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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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每年7月上海公積金的繳費基數都會調整一次。今年的調整早已公布出來了,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發布可知,今年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5年月平均工資。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8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以上數據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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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全國都一樣的。每年七-八月份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上信息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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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月中旬開始操作調整基數工作,7月1日開始執行,根據文件規定的收入項目核定公積金繳費基數,不得突破上限值。具體是拷程序報盤還是領取匯繳清冊填報需咨詢當地公積金部門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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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進行調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時生效.現在企業普遍是這樣操作的: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根據5月份調整的社保基數確定,基本沒有什么變化,這個基數是按照你個人前一年度的工資收入平均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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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費基數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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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費基數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謝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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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有下限的。
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是以個人工資為準的。
如果去年工資比較穩定,是以去年12月的工資做為基數,如果去年的工資浮動很大,應該以去年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此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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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是每年調整一次,一般情況下是每年的6月份確定上年的平均薪資,在7月1日正式調整。但實際執行中,人事會以該員工上年的平均薪資,在次年第一個月份就給予調整。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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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內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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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也就是說從7月(最遲8月)應該按調整后的基數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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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能。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和20%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即2013年度分別為3117元;下限分別按照本市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5%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
住房公積金2013年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13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14年的匯繳年度是從7月1號開始的。要變更的話,在7月1號之前辦理好。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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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來說若當月調整了社保公積金基數,那么企業就應該當月按照新基數繳費。若因為各種原因沒有于當月按新基數繳費的話,日后應該會補繳這些差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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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北京是每年調整一次,一般情況下是每年的6月份確定上年的平均薪資,在7月1日正式調整。但實際執行中,人事會以該員工上年的平均薪資,在次年第一個月份就給予調整。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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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公積金基數調整時間是每年6月中旬開始調整基數,濟南公積金基數調整時間7月1日開始執行,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可是有些地區調整基數后是從本年的7月1日起執行至次年6月為一個年度周期 ,有些地區調整基數后是從本年的7月1日起執行至本年12月為一個年度周期,對此年度周期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