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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買房還是什么的,一般交訂金的話,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這個定金的話,不能退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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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你單方違約的話,定金是拿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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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房交了定金、不想要啦,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準; 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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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比較難退,不過這個是可以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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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房認籌金能不能退分兩種情況。
2、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
3、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4、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么認籌金就不會退還。
5、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6、“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節。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商那里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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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若當時約定的是定金,一般理論上是退不了的,建議協商解決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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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買了房子,定金是可以退的,就是時間的問題了。一般開發商都是等你買的房子有別人要了然后定金會退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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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同于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無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機可乘的。
如果你堅持是因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當時下定時的現況就是這樣的,實現合同的前提并沒有改變。你單方面違約自然只好自己承擔損失了。
但你若對定單中未列明的條款,故意提出對方很難接受的要求,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簽不成合同,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來付清房款,開發商不同意的話,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訴訟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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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盡管是付了首付也是可以退房的,如果是你主動違反和約相關內容的,你就要按照合同內容的相關賠付比例支付開發商違約金,如無詳細約定比例,是可以參考我國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如果開發商違約的話,當然這些你可以是反過來找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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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買房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不過需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來決定能退多少的定金。基本上最少的也能推百分之七十的。在簽訂定金合同的時候可以先看一下規定的條款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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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后,給付定
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
返還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證在此之后訂立正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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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屬預付款性質,可以退;定金是合同一部分,不可以退,如屬對方違約,則可以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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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交錢之前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銷售方就該及時的告知你,這是屬于客戶的權利的(知悉權),但是開發商沒有給你一個很確定的回答,模棱兩可的回答本就是不對的,這是出于銷售的本能,以成交為先。
其次,定金和訂金是兩個不同概念的定義,訂金是交的誠意金,不合適可以退的,一般銷售受這個錢的目的是為了留住意向準客戶,定金是客戶選定房子交的定房金,只要開發商的手續齊全,這個開發商有權沒收,房子另收。你交的是第二種,所以你要求法律程序走的話會被動,畢竟你已經交錢按手印了,雖說開發商在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個問題上給的是模糊的概念。
一般的開發商只要是資金周轉的開,房子賣得好,不會在乎這一萬定金的,要的是口碑,但是也不排除為了維持選房秩序,有些開發商會堅持沒收定金,你可以找他們的銷售經理申請退房,當然了,要先禮后兵,先客氣的說,能解決問題最好,但是如果他們堅持不退,你只有拿他們沒有給你說明公積金貸款這件事說事,現在也只能這樣做了。
我是賣房子的,這種事情經常有,所以不能隨便的許承諾。建議你再去跟他們的經理好好談談吧,
供參考,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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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一種約定,如果雙方合同約定不準反悔,那么買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不退訂金,那么你就可以要求退,如果他們不退,你就去房管局投訴,或者去消費者協會投訴。中介很怕政府部門查處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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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一般來說買房交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是開發商的問題,房子的問題,或者合同的漏洞等,就可以申請退房,如果僅僅是買方單方面的原因要求退房,開發商沒問題,那就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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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有辦法退回購房款的。 如果簽了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會增加退還的難度,但也有辦法退回購房款。 但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一般開發商是不會自覺退還款項給購房者的。 唯有通過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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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
相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來說,認購協議是本約訂立之前先行訂立的預約合同。 訂立預約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約訂立前先行約明部分條款,將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條款的形式固定下來,并約定后續談判其他條款,直至本約訂立。 預約合同的意義,是為在公平、誠信原則下繼續進行磋商,最終訂立正式的、條款完備的本約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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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金是買房預付的錢,如果買房,訂金沖抵房款,如果不買,可以退。
2、定金是一種約定,如果雙方合同約定不準反悔,那么買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訂金和定金是有很大不同的,你要清楚自己交的是那個。然后看你們訂立的購房合同上關于退房的條款是怎么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做就好了。
如果是訂金,合同又沒有約定不退訂金,那么你就可以要求退,如果他們不退,你就去房管局投訴,或者去消費者協會投訴。中介很怕政府部門查處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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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其目的在于確保各方訂立合同或促使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定金罰則”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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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當然是希望你買房了,你問他們,他們的回答絕對是不能退的,不過,我給你出一個簡單而且100%可以成功的方法吧,定金可以拿回來的。你先看看所簽的協議合同有什么內容,記下來,之后到開發商處,和他們講明,由于現在房產合同文字游戲太多,自己希望可以把簽約全過程錄音,這話一定要說,會給對方一個很大的心里壓力,之后就到了關鍵時刻了,你要清楚,自己是來談合同,合同的訂立是以平等、自愿為前提的,但是開發商售房合同有很多地方是不可以變更的、強制執行的(大都是為了保護自己利益)又或者你可以提出一些沒有辦法做到的事情,例如:樓整體外觀是封閉的,你就要求打開;樓整體外觀是半落地陽臺,你就要求改成落地窗,等等等等類似的問題,這份合同肯定簽不成,那么你就不會違背當時所簽訂的購房協議了,不退定金,那么打官司也是100%贏,放心,一、你錄音 二、你能提出這些東西,開發商是不會和你打官司的
最后只能退你錢,找個口才好的,做些準備去吧。我以前就這樣做過,很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