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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的法定條件
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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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種常規操作手法,先用現金將業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購,辦理公證手續,再以較高的價格轉讓出去,從中牟利的行為;另一種是指房屋竣工后,與開發商辦理交接手續的行為。 收房的過程并不復雜。帶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費用以及驗房工具等,按照與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 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 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 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后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 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 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 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 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是對整個小區綜合驗收,除了單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外,還要求有規劃、消防、人防、燃氣等專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供電、給排水等營運部門簽定的有關合同協議,及已經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證明材料。 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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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需經過驗收合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7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為驗收合格?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驗收是指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的并分別簽署的工程技術資料和現場檢測資料等。根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7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也就是說,驗收合格以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報告為準。并不是以工程驗收竣工行政備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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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開發商在交付時除應提供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文件外,還應提供消防、環保、電梯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同時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必須安裝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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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商品房交房標準: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給業主時通常要符合以下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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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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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品房單體驗收合格不能達到交房條件。宅小區需綜合驗收合格,單體驗收只是部分工程完工。合同約定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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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樓盤的業主在交房時卻發現該商品房的質量問題嚴重:如小區道路泥濘不堪,配套設施未完工。為何開發商要匆忙交房呢?實際上有些開發商由于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即使不具備有關的交付條件,也匆忙讓購房者辦理交房手續。像這類開發商所交的房屋大多只是樓盤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基礎配套設施工程還未驗收合格,而普通的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即使有疑問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只能叫辦手續就辦手續。不少購房者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后才發現房屋或配套存在種種瑕疵,找開發商理論時,開發商辯稱該房已由購房者驗收合格。所以業主在交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先驗收后交房
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質量瑕疵,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于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伙協議書”,然后再進行驗房。一旦購房者沒有防范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后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質量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并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清運費等。
三、警惕協議陷阱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議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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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商品房交房條件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給業主時通常要符合以下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具體來說,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質量時,還需要仔細查看一些材料,并且這些材料必須是原件,不能是復印件。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核發的建筑工程質量核驗合格證書、整棟樓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保修卡》、《住戶手冊》等。
值得一提的是,購房者在驗房時,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中約定的證明文件。如果開發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時,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房,并可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承擔延期交付的責任。
業主首先要仔細查看房屋面積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切記戶內和公攤面積一定要一起核查。戶內面積雖然容易測量,但是公攤面積的計算較為復雜,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地方,所以更需要仔細核查。
戶內面積核實之后,接下來就要查看房屋細節了。需要看的地方大致有:墻體及樓板是否有裂縫和墻皮脫落現象,防水工藝是否完善,防水材料質量是否過關。戶與戶之間、戶內各室之間隔斷墻及樓板隔音、減震效果好不好,墻體、屋面隔音、隔熱材料厚不厚。門、窗的密閉性是否達標,水、電、暖、氣的設計位置是否合理。公用設施設計是否合理,如樓梯間位置、樓梯寬度、電梯運行質量、公用照明設施、消防安全設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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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樓盤的交房標準(條件)都不一樣,但是必須要做到 磚混結構,房屋底層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現澆疊合層,樓底搞震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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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的法定條件 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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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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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開發商是怎么打算的,現在很多大型開發商都是精裝交房,沒有什么具體標準,如果非要說標準的話,那就是合同上說明的了,如果合同上沒有說明,那就等著一切完工之后就會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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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兩限房的條件有哪些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采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商品房主要的特點是在掛出牌子還是有很多的申請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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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備無證兩書一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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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對于很多新房主來說收房是一件大事,毛坯房收房是個很關鍵的一步,收房關系以后生活的質量問題。所以,請大家要重視這一流程。不要因為拿到鑰匙時忘了做這一步,那日后有問題就要自己擔作任了,所以這一步千萬不能少。那么大家知道商品房交房標準是什么商品房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交房嗎下面來介紹下以便大家了解交房事項。商品房交房是對開發商的一次大考,在房屋交付過程中開發商應該遵循商品房交房標準來交付房屋,而購房者可以查驗房屋是否達到了交房標準。根據商品房交付標準約定,開發商必須出示交房必備的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房交房標準:預售房交付的標志的主要法律文書:(1)以掛號信件送達的或直接送達的通知預購人驗收交接的書面文書;(2)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達《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3)預購人簽署的預售商品房驗收確認書;(4)預購人簽署收取預售商品房鑰匙的登記。商品房交房條件: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準。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另《消防法》規定:建筑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并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以上是關于交房標準的一些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項目比較多,但是朋友們一定要細心,避免后期自己要整改。這邊友情提示一下:你找驗房師要找做得比較專業,這也才會驗得比較好,大概就是這樣了,以上操作步驟可供參考哦,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以后我會更用心作答的喲,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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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干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交房手續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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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條件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給業主時通常要符合以下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具體來說,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質量時,還需要仔細查看一些材料,并且這些材料必須是原件,不能是復印件。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核發的建筑工程質量核驗合格證書、整棟樓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保修卡》、《住戶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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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相關文件要齊全,像《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以及《實測面積登記表》。要讓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如果存在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選擇退房或者維修等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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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的條件:
法定條件:
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約定條件:
1、依據購房合同,開產商在交房時,應當實現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否則,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2、房合同約定的其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