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于綜合驗收標準,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準。
“收房”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種常規操作手法,先用現金將業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購,辦理公證手續,再以較高的價格轉讓出去,從中牟利的行為;另一種是指房屋竣工后,與開發商辦理交接手續的行為。 收房的過程并不復雜。帶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費用以及驗房工具等,按照與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 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并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 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 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后結算剩余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 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 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并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 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托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 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是對整個小區綜合驗收,除了單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外,還要求有規劃、消防、人防、燃氣等專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供電、給排水等營運部門簽定的有關合同協議,及已經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證明材料。 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
新建商品房交房需滿足條件:
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