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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單位是工程建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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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這就是說,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之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發給許可證,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則應當通知建設單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同時,按照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如果認為其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施工條件、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法規定的十五日內不予答復的,則有權向發證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設單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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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提出申請二、需提交的資料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托書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您參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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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裝不用。 政府,大公司裝修要施工許可證的,需要。 按照建設部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質【2008】13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裝飾裝修管理的通知》并結合風格岳陽七度設防區得實際情況,由住宅裝飾裝修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裝飾方案審核、辦理裝修施工證、物業服務部門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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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1)申請人持規定材料向報建窗口提出書面申請;(2)窗口核對規定材料齊全后,正式受理,通知繳納費用,轉業務科室辦理;(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許可證。
提供材料目錄:(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二份;(2)建設用地批準手續;(3)已經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4)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5)工程項目招標情況告知書、中標通知書(原件),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6)已蓋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審查報告;(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8)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9)施工合同、監理合同;(10)建設資金已落實;(11)外省、外地(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建筑活動的備案;(12)法律、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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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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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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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七)、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六、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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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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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39號??????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已經2003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代市長??***???
?????????????????????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市場秩序,保證建>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
??(一)房屋建>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二)市>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依法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而未領取的,建>工程不得開工。????本辦法所稱開工,是指建>工程開始施工作業,其中,新建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基礎樁施工或者土方開挖;改建、擴建工程和舊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拆改作業。??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建>工程施工許可的主管機關。區、縣建設委員會按照規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工程施工許可工作。????第六條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并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經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已經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四)已經確定建>施工企業,并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圖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施工許可證應當以建設項目為單位領取。但房屋建>工程可以以一個或者若干單項工程為單位分別領取;線狀市>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分段領取。????按照前款規定建設項目分別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資額或者建>面積不得低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限額;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設規模、工程投資額總和應當分別與建設項目的總建設規模和總工程投資額一致。??
??第八條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隨同新建道路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房屋附屬設施工程、與房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隨同房屋建>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新建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可以隨同房屋建>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工程開工前向市建設委員會或者建>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寫齊備并加蓋建設單位印章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市建設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或者向發證機關免費索取;????(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發證機關應當即時審查建設單位的施工許可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應當受理施工許可申請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作出不予發證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建>工程用地進行現場踏勘。??
??第十一條施工許可證分為一>正本和兩>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偽造、變造和涂改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施工許可證發放后,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發生變更,依法應當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后10日內告知發證機關;依法不需要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條件變更后10日內告知發證機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示施工許可證復印>。??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第十五條在建的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施工進度、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六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定期匯總全市頒發的施工許可證情況,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公眾查詢。??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許可證規定施工的行為進行檢舉和舉報。??
??第十八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施工許可有關的信用信息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生變更未重新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委員會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按時告知發證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由市或者區、縣建設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發施工許可證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依法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認為發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物和古建>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軍用房屋建>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和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的建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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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方法: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城市居住設計規范》《建筑設計規范》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 辦事程序: 建設單位申報材料齊備后,由承辦人審核,呈報主管局長審批后下發《建筑工程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需報材料: 1.申請《建筑工程擴初設計審定通知單》提供下列材料: ①擴初設計圖、環境效果圖及說明; ②消防、環保、衛生防疫意見; ③建筑擴初設計審定申請表; ④紅線圖。 2.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送下列材料: ①建設項目當年計劃批準文件;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③土地證件及權屬文件; ④勘察測繪單位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圖; 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⑥工程建設初步設計文件及說明 (包括:水、暖、電、綠化、環保、消防、衛生防疫等),總平面圖、平、立、剖面圖、設計單位資格證書。 ⑦消防、衛生防疫、環保、檔案等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⑧建筑施工圖三份和基礎圖三份。 ⑨特殊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辦理時限:報件齊備后五個工作日內 受理部門:規劃土地分局規劃管理部門 本證是城市規劃區內,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許可建設各類工程的法律憑證;凡未取得本證或不按本證規定進行建設,均屬違法建設;因此,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建設單位要求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定點文件和規劃許可證,其目的是證明此工程已經規劃部門定點允許建設,不允許無許可建設工程。
注意:本證的內容不得隨意涂改,且所有技術資料中的建筑面積應以本證中的核計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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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申請(一)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3)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10)法人委托書;(11)分類填報的《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用)。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8)掘路、占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9)法人委托書。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后退回申請人);(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8)法人委托書。(二)注意事項: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以上辦理流程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可以到地方辦證大廳咨詢。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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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是哪兒的,到該城市所屬地的電監辦申請。例如:江蘇省的在江蘇電監辦申請 現場施工嗎,那要到當地相關部門去辦理。如果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那是要到電監辦去辦理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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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規劃主城區辦證程序及所需資料
辦證程序:登記受理住建局窗口辦理→窗口經辦人對資料審查并簽字→送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審查或審批→送住建局領導審批→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所需資料: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國家投資、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首頁、尾頁)、監理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頁、尾頁)、勞務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首頁、尾頁)、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消防審核意見書、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高層建筑、重要公共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表、施工人員備案表、監理人員備案表、節能與墻體材料信息表。
2、市域其他區域辦證程序及所需資料
辦證程序:建設單位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書》和所需資料向項目所在地城建服務中心申請→項目所在地城建服務中心受理簽章后報住建局窗口登記→送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審查或審批→送住建局領導審批→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所需資料: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國家投資、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首頁、尾頁)、監理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頁、尾頁)、勞務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首頁、尾頁)、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消防審核意見書、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高層建筑、重要公共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施工人員備案表、監理人員備案表、節能與墻體材料信息表。
價格數據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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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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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托書;
(11)分類填報的《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掘路、占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委托書。
(二)注意事項: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以上辦理流程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可以到地方辦證大廳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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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占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筑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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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您參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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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5、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7、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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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的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