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
1 契稅稅率
第一、個人第一次購房的契稅稅率為3%,享受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即按1.5%征收。計算公式:應納契稅=成交價(或市場指導價)×1.5%
第二、第二次購房的契稅稅率為3%。計算公式:應納契稅=成交價(或市場指導價)×3%
第三、二手房的契稅稅率為3%,其中個人購買第一套普通住宅的減半征收。計算公式:應納契稅=成交價(或市場指導價)×3%(或1.5%)
第四、土地契稅稅率
1、90平方米以下(不含90平方米)外環總價160萬以下、中環200萬以下、內環330萬以下(不含160萬、200萬、330萬)契稅為1%。
2、90平方—140平方以下(含90平方、不含140平方)外環總價160萬以下、中環總價200萬以下、內環330萬以下(不含160萬、200萬、330萬)契稅為1.5%。
3、140平方以上(含140平方)契稅為3%。
4、房產性質為別墅或商業用途的契稅為3%。
2 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第224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3條 規定的稅率和第4條 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第七條 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第6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征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第十三條 契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本條例制定細則。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3 契稅的計稅依據
契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按成交價格計算。
第二、按市場價格計算。
第三、按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
第四、按土地收益定價。
4 契稅征收事項
第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它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二、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三、契稅應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第四、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征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它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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