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房地產市場上的專用名詞,嚴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沒有實現銷售的房子,通俗地說就是指市場上賣不出去的房子。但是現如今的空置房普遍被人們理解成購買房產后即不住也不租的空房子,因此逐漸的這種理解也被社會說接受,所
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分為四個等級,月價格分別為0.35元/平方米、0.5元/平方米、0.75元/平方米以及1元/平方米,物業管理服務費可在該價格基礎上根據服務成本變動等因素上下浮20%。而此次頒布的新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對重慶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04]778號)規定:業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經物管企業與使用人雙方認定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業主或使用人應交納50%的物業服
空置房屋物業管理費的收取要看當時雙方合同到時如何約定,原則上應按雙方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是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負擔。已出售給業主,業主自行空置,業主負擔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頒布之后,已經沒有所謂的空置房的說法了. 也就是說,只要商品房達到了交房條件,不管業主是否收房,都應當交納物業管理費,當然,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空置房不交或少交又另當別論. 也就是說,你購買的房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