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對重慶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04]778號)規定:業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經物管企業與使用人雙方認定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業主或使用人應交納50%的物業服
從全國的情況看,各地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出的法規不同,物業公司在執行上非常抵觸,執行彈性很大,物業和業主可以在當地法規的基礎上協商減免比例,政府管理部門也不是一定要執行,從法理上說,你空關房屋,其他業主還是在實際居住,公共
空置房需要交納物業費的,因為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針對整個小區,個別戶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這樣的理由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
你好,一般來說空置房都要正常繳納物業費的,不過也可以與物業方面好好協商一下,一般物業公司對于這種情況在物業費收取上都會打一定折扣的。
交房那一刻開始算起,物業費主要指對公共部分管理,綠化管理,垃圾處理的費用,和你房子里面是不是住人沒關系。所以必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