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執(zhí)行。區(qū)片價補償包含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補償。
補償款兌付經被征地單位同意后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補償款存市財政,依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按比例分期兌付,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同期一年期貸款年利率計付;
(三)存款兌糧。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凡經被征地單位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并申請市政府批準將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存入市財政的,采取存款兌糧的辦法,每年每畝土地兌付750公斤糧食(小麥400公斤、玉米350公斤)。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按市場糧價支付,通過鎮(zhèn)(街道、園區(qū))每年6月份兌付小麥,10月份兌付玉米。
(四)存款付息。補償款存市財政,依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同期一年期貸款年利率計付,利息由市財政通過鎮(zhèn)(街道、園區(qū))每年兌付一次。
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社會保障費每畝9900元,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社會保障費每畝5940元。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另行研究制訂。
三、實行留地安置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
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低于0.25畝(含0.25畝)的,以村或村民組為單位,實行留地安置,人均留毛地25平方米(不包括安置拆遷戶住宅用地)。符合留地安置條件的人員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村或本村民組成員。留地人數的確定,一次性征完耕地的,按全部人數留地;征收耕地后該組人均耕地面積小于或等于0.25畝的按該組總人數的50%留地。由市規(guī)劃管理部門依照城鎮(zhèn)規(guī)劃合理安排留地位置,由居民委員會或村委會統(tǒng)一組織,采取入股、租賃、開發(fā)、經營等方式按照城鎮(zhèn)規(guī)劃進行開發(fā)建設,所得收益必須全部用于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
留用地土地按劃撥方式供地,用地者應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繳納征收土地成本費。
已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村、組,不再進行征收土地留地安置。過去已進行留地安置的村組,留地安置總面積不得超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
原留用土地已經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和發(fā)展需要,其余留用土地確需轉讓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召集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進行討論,經百分之九十以上成員同意,鎮(zhèn)(街道、園區(qū))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依法辦理出讓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
四、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拆遷附著物補償,按照《鞏義市征收土地青苗補償費標準》(附件1)、《鞏義市征收土地拆遷附著物補償標準》(附件2)執(zhí)行。被征地單位及個人在征地告知后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違法占地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違章建筑物不予補償;原宅基地使用權交給集體另批宅基地的,原宅基地范圍內附著物不予補償。
五、在拆遷農村居民住宅過程中農業(yè)人員過渡搬遷借居費標準為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每人每月150元,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每人每月120元;采用庭院式住宅進行安置的支付12個月的搬遷借居費,采用公寓樓住房安置的支付24個月的過渡搬遷借居費;拆遷人口搬家補助費標準為每人400元,搬家補助費包含被拆遷戶生產生活等物品舊料損失、二次搬運等費用。拆遷農戶安置辦法按《鞏義市征地拆遷農民住宅補償安置意見》(附件3)執(zhí)行。
一、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一)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鞏義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本市歷史舊城區(qū)范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于鞏義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的,按鞏義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確定。
鞏義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實行動態(tài)更新機制,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屬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產權住宅,且該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40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建筑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差價。
二、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仍執(zhí)行《鞏義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搬遷補助費標準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搬遷補助費標準:
(一)拆遷人按戶為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二)被搬遷的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形式或原址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按原自住建筑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計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按上述標準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周轉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支付周轉房租金。
(四)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拆遷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費自負。但水電費超過原拆遷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拆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