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在按照國家規范要求進行驗收以外,還要增加對每一戶質量負責的8項驗收內容。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后,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簽字(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并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專用章,該表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應作為房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并移交業主。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整個工程竣工驗收。
八項內容:建筑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門窗安裝質量,地面、墻面和頂棚面層質量,防水工程質量,采暖系統安裝質量,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法定條件: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約定條件: 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