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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的,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自2016年3月1日。根據決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刪去《物
鞍山物業管理條例有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全市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鞍山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4號),結合我市實
1、業主大會制度。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并存,業主大會決策、業主委員會執行。 2、業主公約制度。業主公約是業主共同訂立并遵守的行為準則,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3、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提倡業主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
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從損害賠償處理
《物業管理條例》的內涵大致可分為: (一)尊重和維護業主的財產權利 (二)建立業主民主協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機制 (三)《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共同規范物業管理活動 (四)妥善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