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的時候注意看一下補充協議,因為合同正本都是一樣的,只有補充協議是你跟開發商發生的,還有就是要看一下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個證很重要,因為這個證是開發商最后拿到的,你只有前面所有的手續全了才可以拿到這個證!
你只要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就可以了,他們會給你一份合同,然后要給你開個購房收據。
要注意的是開發商的開發的合法性,只要注意他們的五證是否齊全就行,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證、建筑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你收房的時候要看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期房最開始認購的時候是沒有其余費用的。它的費用和購買別的房子是沒有什么區別的。
如果開發商有營業許可證并有一定的資質,是可以購買的。
買方交首付款(一般20%)后,開發商出具收款憑證。憑購房合同和首付憑證和買方的收入證明,到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買方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確定貸款期限(1-30年),一般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銀行會告訴你從何時開始和每月還款數額(如果貸款數額和年限都已知,發信息來給你算)。
合同主要是明確交房時間和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以及違約賠償規定。由于都是格式合同,只要上述三個方面是清楚的就可以了。
下列說法不實:明天需要交首付房屋維修基金和契稅(說明天辦完之后會返還全部契稅,但要先交不然不能在銀行代款.)
首先是貸款只要求首付憑證,與維修基金和契稅無關。
維修基金是交房時交的,契稅是辦理房產證時交的,而且契稅怎能返還?估計是開發商緩解流動資金緊張的一種手段。但如果開發商能出具收款憑證,也是可以的。
交房前要驗收房子,合格(滿意)后才能入住。
購買期房應注意事項:
1、查看售樓處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售房單位是否相符,預售許可證的日期是否過期,現在很多地區已禁止買賣期房
2、上網查找工程商的評價,是否有不良記錄,這些在網上都有信用檔案的;查看所在小區的物業是哪家,同樣上網查看物業公司的信譽。一般大型的房地產商的信譽基本沒問題,資金周轉壓力小,出問題的可能不大。主要是一些資歷淺的小公司。
3、到施工場地具體看一下施工情況,看樓房已經實施到什么程度,施工人員的狀態,是否在正常施工等
4、付款的時間及方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后一筆款項。
5、違約責任的約定,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這個是跟購銷合同不同的一個合約,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期房買賣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第一,逾期交房。
開發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購買者最常遇到的問題之一。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為資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為了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開發商的底細,譬如其資金實力,其正在經營的項目在市場上的反映以及其大體的經營狀況等。另外,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的具體日期約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時交房時開發商所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這樣才能做到有備無患。
第二,房屋質量出現問題。
房屋的質量問題也是極易出現的,購房者如果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損失也是可以避免的。在選擇樓盤時,就應打聽一下開發商以前做過哪些項目,項目的口碑如何等,做到防患于未然。在簽訂合同時對質量條款約定要盡量細致,尤其對具體出現哪些問題可以要求退房等。
第三,交房時發現房屋面積和格局與原規劃不符。
這個問題只能在交房后才可以發現,所以購房者對此類問題的發生只能在合同中約定,以減少自己的損失。法律對此所作的具體規定主要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的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交房時發現與預售的廣告宣傳不符。
房地產開發商為了促銷,不論是預售還是銷售都需要利用各種媒體做大量的廣告宣傳,其中不乏一些虛假廣告,而購房者往往會被這種令人眼花繚亂的廣告所迷惑,從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房款或定金,等見到真正的樓房會大失所望,發現其與廣告宣傳完全不符。這種受騙上當的經歷在期房的購買中發生的幾率非常大。
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