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需要辦理的手續:
(1)確認開發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續的房地產公司;
(2)簽訂認購書;
(3)簽訂合同;
(4)辦理預售登記及轉讓;
(5)辦理入住;
(6)產權過戶、領取產權證。
購買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項:
近年來,房地產項目不合法的投訴是一大熱點,核實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保證五證俱全,是挑選房屋時要特別關注的。這“五證”包括:
(1)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
(4)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5)國土部門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為了明確開發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讓土地,購房者應重點審查下列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繳納地價款的有關憑證。
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的數額及繳納情況,投資開發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
應特別注意的是:
(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
(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
(3)土地證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相一致。希望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你好,
首先要看下五證,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您購房時只需看一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這“兩證”就行了。因為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但掛牌出讓的土地是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 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準,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您好,購買商品房一般需要辦理下列購房手續:
(1)簽訂認購書,并向房地產開發商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或預付款。
(2)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
(3)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登記。外省市戶口的購房者需同時辦理在京購房申請。
(4)按房屋買賣契約中的約定交納房價款。需辦理購房貸款的,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協議,辦理商業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
(5)驗收房屋,辦理入住手續,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6)按房屋買賣契約的約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上只是購房過程的一般手續,不同的商品房買賣必然存在不同情況,其買賣過程也會有一定的差異。
在上述購房手續中,有兩個值得注意的環節:一是簽訂認購書;二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首先看產權過戶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是以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為準;如果未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即使購房者已經實際占用了該房屋,也不意味著購房者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關于認購書,常常容易出現爭議,當事人往往對其法律效力作出完全相反的理解。一般說來,認購書是售房雙方約定買賣某一套房屋的意思表示,其中往往約定“定金”來作為簽訂正式買賣契約的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只要認購書依法訂立并符合約定的生效條件(比如約定簽字蓋章生效),一般應當認定為有效。對于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應當按照我國《擔保法》關于“定金”的規定來處理。一旦發生單方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需要的手續如下:⑴ 企業營業執照; ⑵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需經公證); ⑶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證; ⑷本公司的稅務登記證; ⑸ 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并帶上原件,看原件留復印件; ⑹ 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蓋章),留復印件看原件。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