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產權證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具體補辦手續為:
(1)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寫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并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
房管局答復,若住房屬國有土地上房屋,房產證丟失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權屬證書遺失登記:
1、房屋權利人應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到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屬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
3、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4、6個月后,房管部門發布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
5、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收費標準是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10元/本,印花稅5元/本。
購房合同不慎丟失怎么辦
一般來講,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購房者能及時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不便。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預售的商品房由購買人在結算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合同,我國采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法律不予保護。若能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操作,就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
如果您的情況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可以采納以下建議:
首先,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證明,記著要加蓋財務有效章以便查詢。
其次,倘若不幸與無信譽可言的開發商遭遇,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諱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宜,這樣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應有的作用。盡量想辦法得到這一份原合同的復印件備用。一般來說,開發商出具的應該是正式發票,財務有底可查,很難做假,所以發票一般來講不用擔心。
當然了,為了防患于未然,還是建議購房者不要無故地隨身攜帶合同和交款憑證原件。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使用復印件有時一樣能獨當一面,這樣丟了原件還有復印件做底牌,能夠在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憑證,防患
你好,
(1)由房屋產權人寫一份申請書,寫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的時間、地點等內容,產權人簽字蓋章,并由產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產權人無單位,由產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產權人帶著簽字蓋章后的申請書到各區縣房地局的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由原發證機關開介紹信,在當地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3)聲明見報后,產權人帶著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具結(內容包括:a.遺失證件找到后交回;b.因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后果自負)、本人身份證、戶口雹圖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去領取產權證。
到相關的房產局申請補辦,具體的流程是,赴房產部門申請,赴當地報社發布丟失聲明并購買該報紙,二個月后赴房產部門補辦丟失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