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即使最早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也不到期。
到期后,國家會有相應的政府出臺,如延長土..." />
現在房子產權大部分都是70年的商品房,產權到期后應該是重新拆遷建蓋或房改房還有大部分產權為50年產權到期后需要交個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前提是國家政策不變
房子住70年產權到期可以辦理續期 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 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
有許多市民在拿到房產證之后摸不著北,我們耗盡畢生心血為了套房子,可這套房子卻只有50年或70年的產權,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在70年產權到期后究竟是“到期后無償收回”還是“續費使用”呢? 購房者劉先生最近陪朋友到市區多個樓盤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