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滿70年后怎么辦終于有答案了 ??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動續約。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現在房子產權大部分都是70年的商品房,產權到期后應該是重新拆遷建蓋或房改房還有大部分產權為50年產權到期后需要交個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前提是國家政策不變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
房子住70年產權到期可以辦理續期 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 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