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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的土地出讓金,然后續期相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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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到了之后,你只需要在交點土地出納金,就是續約的意思,然后就可以繼續使用了,說白了就是再交點錢。其實40年50年70年沒多少區別,年限到了,如果你想繼續要的話就交錢續簽。不過土地永遠是國家的,國家如果說要收回這塊土地,那么商業地產的話是一賠三,住宅的是一賠一。酒店式公寓、商務公寓是商業類的,以后要拆遷什么的話,賠率是一賠三。----《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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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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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辦,首先要了解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除了70年產權的住宅,樓市交易中還存在大量的商住樓。由于商住樓的土地性質屬于商業綜合用地,產權一般為40年或50年。當然也有一些例外,像朝陽門的佳匯國際中心、亞奧板塊的傲城融富中心等少數幾個商住項目,是為數不多的幾個具有70年大產權但同樣屬于商業用地的項目。
??相比較70年的住宅,不少商住項目因為位置好,價格較便宜,吸引了大量購房人。同樣,產權年限較少的原因,也讓商住項目先于住宅產權到期。而政府對于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鑒。
??了解了法律的相關規定,您是不是對自己的房子不再心存疑慮擔憂了?房屋產權的問題其實對生活并無太大影響,因此您也不必因為您的二手房已經使用了十數年或者數十年而擔心產權問題而不好出手。趕快賣了舊房換新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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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商鋪質量,要經過有關部門驗收之后,要重新補交土地出讓金才可以。
商鋪用地:應該都是40年產權...除非你的商鋪是在綜合用地、工業教科文化衛生等用地上建的就是50年產權,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70年產權,但如果你的商鋪是在商業、旅游、娛樂性用地上就是40年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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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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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沒有產權到期一說,土地的使用才有期限。一般住宅為70年,到期后是補交一定的出讓金延長期限還是無償延長使用期限,到期后根據物權法是自動續期。現在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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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現行政府的規定,住宅類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不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工業、商業及綜合類用地到期后,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到期不續期的,國家免費將該土地回收。為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國土應優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續期,除公共需求外。如因公共需求收回時,對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進行適當補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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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的話你可以看看以下的介紹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即使最早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也不到期。
到期后,國家會有相應的政府出臺,如延長土地使用年限或者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期等。
現在政策還沒有出臺,涉及的人太多了,靜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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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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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動續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征用土地,并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房屋的所有權永久屬于購房者,這個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價格來做賠償的,這個放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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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產權到期了怎么辦: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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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繼續使用,因為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中國境內取得的都是使用權。但國家會在到期后換證,使用權仍然是你的,會有一些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國家尚未出臺另外,四十年的是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50年是商住兩用的年限,70年的是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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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屬于長期,若房屋所占土地到期的話,按照法理推斷自動續約。一般而言,房子產權還沒到期呢,政府就決定重新規劃,要拆遷了,給一筆拆遷款,從新找房子,這就是們現在經常看到的拆遷。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子到期之后,結構,安全,什么的還可以用,經過相關機構評估過后,房子沒啥大問題。那可以繼續辦理產權使用證,接著用房子。
房子設計都有使用年限的,超過這個設計使用年限后,用起來可能不安全。設計年限都大于使用年限的,這個不用擔心安全問題。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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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住房自你買下,繳納稅費辦理完畢房產證,住房產權永遠是你的。有期限是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業房40年。到期后,依照物權法規定,你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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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到期后只要房子沒塌就還是你的,還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即可,目前還沒有產權到期的情況,土地出讓金的數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您不必擔心,放心居住就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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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續使用。。因為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中國境內取得的都是使用權。。但國家會在70年到期后換證,,使用權仍然是你的。。會有一些費用。。但很少的。。。具體的收費標準國家尚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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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話產權70年后會自動續期的,只要你有合法的產權證明。到時候房子肯定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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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購買公寓都是有產權期的,所以一般來說如果公寓的產權到期以后,房子就不是你的了,也就是會被銀行收回的,還有就是房屋的產權是沒有年限限制的, 時間限制一般體現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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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產權到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