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要件 ①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④贈與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登記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需要哪些東西? 需要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交納契稅憑證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四、如何查詢二手房的產權狀況? 1、查驗賣方提供的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件 產權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件是指身份證、工作證和戶口簿。資格證件是指交易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等。 2、到房產管理部門查驗擬購房產產權情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房主是誰,假如為共有財產,則應注意各共有人的產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2、檔案文號,查詢者可依此編號向有關方面取閱該份文件副本;3、房屋平面圖等。 3、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房屋產權記錄只登記了房主擁有產權的真實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實。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債務則須查驗有關的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抵押貸款的合同,需了解貸款額和償還額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額;2、所購房有無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3、所購房屋是否屬于經濟適用房,房改房(城市職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房屋),如屬于上述類型房屋,是否有批準上市的相關證明。綜上,購房人要了解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除向賣房人索要產權文件外,還應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有關房產的產權記錄。通過兩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擬購房屋的產權細節,不至于有所遺漏,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風險。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房地產買賣契約一份及復印件一份;
3、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表一份;
4、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一份;
5、賣方身份證原件核對及復印件一份;
6、買方身份證原件核對及復印件二份。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