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建房管【2014】208號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房產局,財政局:現將《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附件:江蘇省住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商
不會。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急維修工程涉及的業主尚未交納維修資金的,應立即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補交專項維修資金或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應分攤的維修費用。對拒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分攤相應維修費用的,由業主委
01具有商品房購房合同或預售合同,貸款合同;>02契稅:1、契稅比例:新政第一套房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1.5%;144以上4%;第二套不管是多少平米都是按4%收取;3、繳契稅時間:房屋交付后盡
開發商給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憑證的時間,要看你購房合同中,你和開發商的約定的期限。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委托開發商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商應該在購房者收房之日起的幾日內,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憑證給你。具體期限是多少,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