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施工,規范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范及各小區的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各小區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2、每一工種質量層層驗收。每一工種完工后工長先行驗收并及時整改后施工現場負責人再行驗收后并出具書面文件簽字后交由施工總監再行驗收簽字后通知業主一同驗收。若因質量問題客戶投訴 一次,扣10分;施工總監檢查發現一次,扣2分;
3、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工種工長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即使工種完工等下個工種進場,也必須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違反扣5分/天;
4、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戶。凡每發現一次未關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5、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戶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隨意向客戶索要任何財物。以上凡發現一次,扣5分;不得與客戶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否則扣10分,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一切損失由該工種的工長負責;
6、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并送至小區指定地點,保證工地干凈整潔,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檢查,違反一次,扣3分;若客戶因為工地清潔問題投訴一次,扣5分;
7、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300元-100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資;
8、必須佩帶上崗證,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嚴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發現一次扣3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煙,發現一次扣1分。嚴禁攜帶小孩及閑雜人等駐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現場酗酒及打架斗毆,發現一次扣5分;
10、公司廣告牌、進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張貼上墻,扣3分;
11、對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種工長進場后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后發現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損害,賠償、更換均由工種工長承擔。完工時工地必須移交給下一工種并簽寫工程移交單,并請主戶簽署工程質量驗收單。 注:1、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種要嚴格執行,公司將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獎罰措施。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 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 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 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 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1、根據本公司實際、實行周六工作制,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日休息一天,如工作需要,星期日應加班。
2、每周星期一上午9:00 鐘全體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工作例會,并作好工作小結或匯報的準備,同時帶上筆記本認真記錄。
3、人員上班作席時間:上午8:30 鐘—12:00 鐘;下午1:00 鐘—5 :30 鐘。(因臨時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門及相關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延長下班時間。)
4、國家法定節日休息時間到時根據公司工作實際情況而定。
5、因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或在國家法定假節日為公司工作而又未能補休的應視為加班工作。
6、員工是否需要加班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而定,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7、員工加班后,部門負責人安排了補休或自己申請了補休則不能算作加班。
8、員工加班后未能補休者,可在當月內補發加班津貼。津貼標準根據公司經濟狀況由總經理確定。
第四節 考勤制度
1、員工上下班實行辦公室簽到制,因公辦事遲到或外出辦事須提前一天告知行政部。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于規定上班時間或早于規定下班時間10 分鐘內視為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無故未到工作崗位,或累積遲到、早退三次以上以及擅離職守者均視為曠工。
3、凡有缺勤者應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遲到或早退一次給予批評警告,二次扣發當日工資,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五次者扣發半月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降低一個工資等級。
第五節 請假制度
1、請假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職工因病或需要從事個人活動向單位領導請示并獲得批準的誤工時間。
2、職工因病或需處理私事可申請病假或事假。原則上每月病假在兩天內工資照發,超出兩天按實際的超出天數扣發工資,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發工資。
3、請假程序及辦法:員工請假一天內提前向行政部領導口頭或書面申請,獲準方可。請假兩天以上則須向公司總經理口頭或書面申請,獲準方可。假滿返崗上班須向相應領導消假。請病假須出據醫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