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從物業費中抽取一定比例,前提是經過業主大會同意。
2、可以從社區盈利性場所,如租金等方面提取。
3、監督機制需要大家選監管人,最好輪流監管。
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包括委員的補貼,不是向小區業主去收,而是要從物業費的百分之幾扣除。這種扣除要經業主大會通過,寫進被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合同之中。經費來源一般分為資助資金和自籌資金。資助資金是指政府給的錢,自籌資金包括企業自籌資金、貸款、其他(指其他融資方式)等幾項。
業主委員會經費標準和來源;1、可以從物業費中抽取一定比例,前提是經過業主大會同意。 2、可以從社區盈利性場所,如租金等方面提齲 3、監督機制需要大家選監管人,最好輪流監管。如果你說是的的是業主委員會的話 其運行經費,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在維修資金或公共收益里列支 因為維修基金使用的手續復雜,通常在公共收益里提取列支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經費來源由業主大會決定,有關管理制度也是由業主大會制訂。一般情況是業主委員會提出議案,提交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經費可以在向業主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中列支,也可以在小區公共收益中列支,當然也可以與物業服務費分別向業主收取。
具體的監督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制訂。有些基本的原則要遵循,比如:會計、出納要分別有人擔任;審批與經辦人要分開;審計與會計要獨立開,最好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定期審計;重大項目應該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督;有關業主大會程序要規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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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的經費來源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1、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物業經營收益
2、全體業主共同繳納
3、業主自愿捐贈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經費開支范圍、標準和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補貼,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妥善保管工作經費,并每半年向業主書面公告收支情況
業主委員會經費標準和來源
業委會運作經費的問題業主們首先應該對小區主體觀念的轉變,任何小區都是值錢的,一草一木都是全體業主的,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經費由小區業主承擔,可以理所當然由小區公共收益承擔。其次,業主委員會的經費是有業主大會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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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員會活動經費來源——提留說
為保證業主委員會能正常的運轉并持續發揮效力,因此業委會的經費來源是相當關鍵的問題,為此,特查閱了建設部印發的《業主大會規程》范本,其中有如下描述:“第九條 業主大會履行以下職責:...(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第三十五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具體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 ”鑒于此,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可理解為如下關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管理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并使用其中部分金額(或絕大部分金額)聘用物業管理企業協助進行小區物業管理,因此,考慮業委會經費來源時,我個人認為是建立在業主聘用物業企業的前提基礎上,業委會是有權支配物業管理費的,其中部分金額可用于業委會的日常辦公及管理。另外,我參考了《北京市海淀區世紀城東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其中二十三條也有如下規定“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4、管理物業、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5、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或通知業主向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基于此,是否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合同時,考慮在業主交納物業管理費中提留出部分金額作為業委會經費來源之一,我認為這是目前最看得到的經費來源辦法,業主大會章程是今后業主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執行文件,因此其中關于業主大會職權及對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描述一定要明確,責權清晰,今后才好辦事。因為是非專業人士,也沒有與籌委會成員充分溝通,有偏頗之處請海涵,并請批評指正! 收起
一、我國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工作經費可以由業主分攤,也可以從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工作經費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
我國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七條也規定“ 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二、依據以上法規,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費或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業主大會決定,由全體業主分攤或者在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如果你說的是業主委員會的話
其運行經費,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在維修資金或公共收益里列支
因為維修基金使用的手續復雜,通常在公共收益里提取列支
1、首先,業主委員會是屬于一個自愿組織的業主代表。是不應該收取任何費用的。
2、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所以說呢,你這地上停車費針對于物業公司來講,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就按這個來執行,你看里面有個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即物業公司可以收取應當的管理費用,其他的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關于業主委員會要怎么處理,是私吐還是怎么地,那是他們的責任。
4、如果不換屆誰也不會知道。如果你們要對著來,就把帳目公開。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 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 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 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 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
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
業委會工作經費來源可以有多種方式:比如每戶業主每(月/季)交納費用;從公共收入所得提取;業主自愿捐贈等。不少業委會選擇第二種方式。例如,東海銀灣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就規定,3成公共收益作為業委會經費,并得到首屆業主大會表決通過。
業委會經費來源于何處,必須經全體業主投票同意方能生效。此外,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因此業委會的經費可以來源于此。但具體提取多少,也需要交由全體業主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