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記之后,單位、集體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發(fā)生權屬轉移或用途改變而辦理的登記。未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jù)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準文件。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準文件。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yè)兼并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后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并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托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后新界線、并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后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后,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jù)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qū)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fā)土地證書。屬于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變,將直接引起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改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變化。同時,土地用途的改變,必然發(fā)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都規(guī)定了土地用途的改變必須取得出讓人的同意或批準。
土地用途是城市規(guī)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變后的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因此,改變土地用途亦應取得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變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取得出讓人和城市 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之后,應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并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你可以到到當?shù)赝恋氐怯浿行霓k理,一般會在行政服務中心設有窗口。需要土地作價入股協(xié)議,土地評估報告,以及當?shù)厮璧钠渌牧?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土地登記書各地有格式化的表格,需要到登記窗口領取,或者當?shù)氐男姓罩行木W上下載。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