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產權會有使用權,有使用權不一定有產權。
產權:
所謂的“產權”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是“所有權”,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使用權:
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房屋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 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使用權 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財產權(也稱產權)的一種。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四項權能。使用權是所有權下的一項內容,包括在所有權的內涵當中。
如果您購買的是房屋的所有權,不僅可以自住、出租,并且還可以再次交易。而如果購買的只是使用權,類似于承租了所有人的房屋,就只能自住,其再次出租的權利要受到限制,更無法出賣該房屋。如與所有權人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
由于我國尚無對只購買房屋使用權的權利做出明確界定,故可參照租賃合同有關規定確定使用權人的權利。
1、所有權人出賣此處房產,應提前通知房屋的使用權人,使用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即使使用權人不同意購買此房產,亦可以在房產易主后依原合同繼續使用此處房產。
2、如房屋拆遷,若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權人協議終止原合同關系的,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拆遷人對房屋使用權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補償。若房屋所有權人與房屋使用權人對終止原合同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房屋所有權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使用權人繼續使用,房屋所有權人應當與原房屋使用權人重新訂立房屋使用權買賣合同.作為商品房的閣樓,若有規劃設計及預售許可,符合辦證條件,應當給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否則,可追究違約責任.若是二手房,亦可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別. ?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并取得相應的利益,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