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第一步】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征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首先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確認農用地可用于建設后,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并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三步】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后,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第四步】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辦理審批手續,批準用地。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征地手續。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上各項補償,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應拒絕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第八步】領取用地批準文件。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九步】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土地征用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第十步】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簽訂合同并按約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您好,
1.申請選址
用地單位持經批準的計劃任務書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向擬征用土地所在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經批準后進行選址。選址要盡可能避免占用耕地。
2.協商征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
地址選定后;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商定預計征用的土地面積和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初步協議。
3.核定用地面積
用地單位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建設用地布置平面圖,向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正式申報建設用地面積,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在土地管理機關主持下,由用地單位和被征地單位共同核實用地面積,之后簽訂協議。
4.劃撥土地
征地申請批準后,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根據計劃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單位按時移交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需要有土地所有權證書以及土地流轉證書,然后就是征用土地項目的政府批示文件,然后還有村到鄉鎮的各級的證明文件,相關文件準備整齊后,就是到國土局辦理相關手續。
希望能幫到你,望采納
農村征用土地手續需要的:
一,本人提出申請——村社簽章——國土管理所——片區負責人員安排人員會同村建實地選址定點——國土管理所——縣國土房管局——國土管理所——建房戶。
二、農房審批,應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原則,嚴格審查申請用地的資格和用地標準,在新村居民點之外,原則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新村居民點之內,農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標準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戶用地最多不能超過15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新房竣工1個月內應拆除舊房,將舊宅基地恢復耕種條件,退還給集體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積已達到上述規定標準限額的,出賣、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除回鄉落戶的外,禁止批準城鎮居民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