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村一級單位是沒有權利征用土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除了農村集體和個人為了興建鄉鎮企業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所謂非法占地是指:破壞耕地、拒不交出已經使用到期的土地的違法行為。 由此可見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是不同層面的兩個違法行為,非法占地的違法行為包括有批準和沒有批準的前提,同時還包括不需要批準的違反法律
[刑法條文]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只有國家才有權征收,現實中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區縣國土局具體辦理。土地征用法律關系主體雙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國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農民集體
征用土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