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業服務成本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公共維修基金額: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總額。 比如主體土建維修,大型設備維修更換(電梯,水泵)等等保障建筑的正常使用,通俗的說相當于住宅的養老金。
物業維修基金是國家收取的,由業主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次性繳納,用于小區設備設施大修、中修和更新的費用。 物業費是維護公共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管理、維護、保養及保安、保潔、綠化等工作的費用。
一,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二,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