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屬于集體的,而且我們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只是有它的使用權。就是只能轉讓它的使用權而已,或者說是買賣它的使用權。并且集體土地是不能擅自買賣、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如果你買的地只是用于發展農業,不改變土地用途,還說的過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你好,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一直因為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而亂象叢生,各種糾紛不斷,而全國各地對于集體土地拆遷所適用的政策和運用的程序也千差萬別。但是,近些年卻有一種方式在逐漸的被普遍適用,就是所謂的“土地騰退” 希望我的回答
操作不規范,涉嫌違法。但是如果是自己住,是很經濟合算的;如果要正常買賣是不可以的,購買人必須要具備農業戶口,才能買賣(轉讓)宅基地,宅基地不是國有出讓用地。這類房子嚴格說不屬于小產權房,因為是不具有產權證的,產權證是指土
騰退土地是合法的, 騰退方式,即以村委會為主體,依據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代表民主決策、監督等基礎上制訂騰退方案。這是一種“少數服從多數”的村民自治。 騰退則不同,騰退沒有法律依據,完全屬于我們自己的行為,由村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