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啊好多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會碰到開發商要求先簽訂《房屋認購書》,并設置定金條款作為締約的擔保。買受人若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在期滿時不再保留該房且不予退還定金,直接和他協商,這是有法律保護的。如
很難要回,建議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處理辦法:需要看清簽署的合同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正常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
這種事情和開發商打交道一般都是肉包子打狗,沒交錢是爺爺,交了錢是孫子。要想拿回錢并不是不可能,只是比較難,屬于虎口拔牙型的,要有耐心,勇氣,技巧和精力。 首先看收據上市“定金”還是“訂金”,如果是“定金”就麻煩,是“訂
1、合同在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但是具體情況是千差萬別的,所以建議帶上合同當面咨詢律師; 2、如果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繼續履行。 還有就是這種情況首先責任在中介,沒有核實好買方貸款資質就為您跟買方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