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仍屬于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不能辦理的情況對于開發商而言,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主要情況有: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2、未經立項批準或私自變更立項的項目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4、私自變更規劃的項目5、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6、土地產權存在糾紛7、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8、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9、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10、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11、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
租金即承包費。這里要弄清楚幾個問題,一是土地的用途,一般農用地不得改變用途,如果還是農用,即種植,只要交承包費即可,但要簽訂好承包或者轉包合同,如果要改變用途,比如建廠房、養殖用房等,那就要申請報批,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關于租賃合同的終止。租賃合同除依約定終止外,出租人還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為終止房屋租賃:第一,承租人私自將房屋轉租、轉借、轉讓;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第三,承租人累計6個月不交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