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
土地增值稅的政策性減免稅項目如下: (1)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
(1)個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的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納土地增值稅;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
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 1)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免稅政策。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含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①普通標準住宅的界定:除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外,凡建造民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