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買賣無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不能公證的。小產權房屋在我國是禁止買賣的,任何買賣小產權房屋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公證的目的是在于公證房屋買賣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對于國家命令禁止的行為是不會進行公證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一、一方出于欺騙的故意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即房屋買賣的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其特點是一方出于欺詐的故意。二、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如何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對在司法實踐中正確處理此類糾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對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有指導意義。 我國〈民法通則〉
自建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如下: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自愿將年月日,在處購買的座落在市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土地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