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買賣無效,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不能公證的。小產權房屋在我國是禁止買賣的,任何買賣小產權房屋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公證的目的是在于公證房屋買賣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對于國家命令禁止的行為是不會進行公證的。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諸多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四、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一、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也應按上述規定來處理。概括起來,法律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主要是:(1)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2)賠償損失。對于非過錯方也需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體處理上,應遵循以下原則。公平原則: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