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在轉讓、交換、贈與、繼承之后,其所有權隨之發生轉移。按照我國不動產的公示公信原則,當所有權發生轉移時,為最大限度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雙方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手續。在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讓、變更手續時,應按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區別以下不同情況提交以下證件材料:1、新建的房屋辦理所有權登記:應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筑圖紙。對于新建商品房一般由開發商來完成此項工作。即開發商依照規定程序完成整個項目的所有權證申領工作,在取得所開發樓盤的房產證后,開發商再分別協助每一個購房人領取個人房屋所有權證。對于翻建、擴展的房屋,除了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和圖紙外,還須提交房屋原產權證件。2、購買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產權證、買賣合同及完稅證據。3、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產產權證、贈與書和公證書。4、屬于交換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或契約。5、屬于繼承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遺囑、繼承人接受遺產或認可他人接受遺產的證明。6、屬于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7、屬于獲準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準拆除的證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如果申請人提供的證件不全或不清楚,登記機關有權暫緩或不予辦理登記。公攤面積應怎樣算?■熱線原聲讀者丁先生:我想購買一套期房,請問哪些面積可以納入公攤面積?■律師解答:北京市2003年出臺了《關于商品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會所、儲蓄所、娛樂活動室等經營性用房,居委會、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為公用建筑進行分攤。開發商不能將自己無償提供給一些經營單位的投資轉嫁到業主身上,公攤費用不能計在房價內。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相關規定,現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及具體分攤規定細述如下:一、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原則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其文件或協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可按建筑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的分攤方法是:1、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的各套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2、多功能綜合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內不同功能區的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各功能區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計算的內容如有變化,應以建設部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為準。二、商品房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筑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單元)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三、商品房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產權包括公攤面積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是指購房產權人在共有建筑面積中所分攤的面積,是房屋面積中的一部分;房屋面積主要指建設面積、使用面積,共有建筑面積,分攤面積等,此外還有預測面積、實測面積、合同約定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等。
城鄉建設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鎮、農村居民點、其它獨立建設用地、工礦用地,請問城鎮工礦用地含哪些,包不包括其它獨立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