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
首先,根據《土地管理法》,我國的土地有“三大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性質主要是指這其中的建設用地分類,一般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國有土地使用證》用途一欄中都會登記商業、住宅、工業、辦公等分類,這就是土地性質;
你是想問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吧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原權利擁有者可以享受優先續租權,房屋肯定要重建了,但作為業主只要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依然可以享有相應的權利。不過50年后的事兒現在誰說得準啊,要看政策
首先,根據《土地管理法》,我國的土地有“三大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性質主要是指這其中的建設用地分類,一般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國有土地使用證》用途一欄中都會登記商業、住宅、工業、辦公等分類,這就是土地性質;
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