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管理法》,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還有地方政策。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按照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土地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用于恢復和發展生產,土地補償費的補償對象是土地所有人。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 (1982年5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原則批準 1982年5月14日國務院公布 1982年5月14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合理使用土地資源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辦理。一些地方改革征用土地方式,根據1984年原農牧漁業部、國家計委、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發的《關于征用土地費實行包干使用暫行
耕地保護 第七條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應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規定繳納耕地的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