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須帶證件: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流程:1房屋分類按房屋產權分類產權名稱土地所有權費用繳納類型權屬證明頒發單位抵押、貸款等地上房屋類型土地使用權年限大產權國家所有土地出讓金等國家,房管局可辦理可有商業,住宅,經濟適用房(經適房),限價房等70年:居住用;50年:教科文體工用;40年:商旅娛用;小產權集體所有未繳納鄉政府或村不可辦理普通住宅沒有明確時間,可隨時終止按房屋所有權分類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l)國家所有住宅;(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2產權來源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購買取得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建設取得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抵押取得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于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第二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三,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一)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二)房地產買賣契約一份及復印件一份。(三)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表一份。(四)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書一份。(五)賣方身份證原件核對及復印件一份。(六)買方身份證原件核對及復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證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一)房產過戶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房產過戶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四)房產過戶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以上就是關于“房屋產權過戶需要備齊哪些材料”、“房產過戶要審核什么”相關問題的解答。我國法律規定在房屋產權過戶時,需要備齊相關資料。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對于這些事項并不是很清楚。此外,房屋產權過戶的流程,房屋產權的期限等問題也比較難處理。因此,如果您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問題上也存在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的房地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