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每個地方不一樣,下面介紹下我所知道的:
1、舊宅翻新之前其實你需要到國土部門申請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鄉鎮國土所的工作人員幫你補一下申請程序就是了,面對的大都是農民,怎么能要求人人都精通土地管理法呢;
2、申請一般由戶主寫好,再由村委會證明屬實并蓋章,重點內容是以前的宅基地來源情況、原來的建房時間(需要分清楚是87年以前建的還是87年以后建的)、然后寫上翻建的理由就行了;
3、村委證明并蓋章后,將申請書送至鄉鎮國土資源所,接下來的程序就是他們的事了,你需要做的事就是工作人員到現場后配合指界和到了最后去領《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4、收到申請書后他們會做的事及程序流程如下:現場踏勘并做筆錄,畫出宗地草圖并取得宗地四至相鄰關系的簽字認可,讓你在兩份正式申請書和兩份審批表上簽字認可,然后回單位整理好材料,一般以多長時間或者多少戶為一個批次報送至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審查后蓋章,然后由國土所上報至縣級國土資源局,經規劃、用地、法規、地籍多部門審核由局長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報送至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下文批復(一般幾十上百戶一個文件批下來的),有文件后用地股將給你存檔,地籍股將為你作出上述的《XXXX使用證》,然后通過鄉鎮國土資源所頒發到你的手中;
5、這是比較傳統的一個程序,前提是這地不是非法轉讓得到的和沒有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事實;
6、兩年以前這整個程序就由中央下文取消所有收費了,比兩年以前更早的時間這個費用高得讓人難以理解,當然有一些地方還在收取少許的耕地占用稅和證件工本費那是不符合規定的,其實這主要是鄉鎮政府的問題,但是我認為你較真去質問他如果要收的費用那就不是很值得的了;
7、在一些地方,當地鄉鎮政府會用比如超生啊、集資款啊雜七雜八的項目捆綁在你的宅基地審批手續上,有一樣不過關就別想建房,雖然這簡直是在逼迫人家違法建設,但是鄉鎮國土所大多不敢不照辦,雖然是直管單位,但是畢竟在人家地盤上混飯吃啊,也有一些國土所考慮到用地者的實際困難,加上對這種捆綁式的不滿,省去鄉鎮政府簽字蓋章程序直接上報縣局再上報縣政府批復的情況也是有的。
向房管局提出以后,一切按照房改部門的意見辦理。只要舊房的房齡不是很短,一般都可以獲準。
先向房管局提出申請后,按照房管部門的意見辦理 要是房齡時間不短 就沒啥大問題
正常手續,拆舊房,需要去房產局登記滅失登記.然后去規劃局申請規劃證,房產局申請房屋測量,然后重新辦理房產登記事宜.但是有一個漏洞,如果您的房屋已經有房產證,只要你蓋的新房能顯示舊房的東西,還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多出部分,房產證體現不出.打個比方,以前房子.一層3間,100平方,然后您翻建新房,現在你只需要把原來的三間顯示出來,哪怕你蓋5間,,一共150平方只要不超土地,還是可以.但是您要賣房子,那出多的50平方不會在房產證上體現.加高也沒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