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10%-20%。事實我的商鋪公攤占了40%。
1、關于“面積”
“建筑面積”是包括了公共分攤面積和實得建筑面積的。即建筑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墻體柱體占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攤面積等。
“實得建筑面積”就是人們俗稱的“實用面積”。它是“建筑面積”扣除公共分攤面積后的余額。
業主直接可以利用的面積稱為“使用面積”,俗稱“地磚面積”。它是在實用面積的基礎上扣除了柱體、墻體等占用空間的建筑物后的一個內容空間的概念。
2、公攤面積有蠱惑
先行公攤面積主要包括樓梯、電梯、過道、首層大堂等,有的樓盤公攤面積還包括了水房、電房、保安亭等配套設施的分攤。
而后者比前者在名義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實際價格要高得多。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尚無法準確法律規范出臺,這一問題,購房者不應小覷之。
商鋪的公攤面積是源于商鋪實際經營面積以外的公共面積,公共面積是公共使用的,而受益者是商鋪經營者,當然是誰受益誰承擔!開發商僅是開發商鋪而非經營,故開發商非受益方,無需承擔公攤面積!
目前我國尚無法律對公攤面積加以約束,只有建設部的行政規章和地方**的文件做出的原則性規定。現在政策主要是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執行。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 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 1.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 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公攤面積怎么攤? 公攤面積過大,勢必降低房屋的性價比;過小,則影響居住的舒適度。那么公攤面積如何攤才算合理? 目前有一個可以用來考量的概念,即住宅樓公攤系數。住宅樓公攤系數計算方法為:需要公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總和除以參加公攤的各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然后用各單元參加公攤的建筑面積乘以分攤系數,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攤面積。其中,需要公攤的面積要由產權部門測繪隊實地測量。 一般來說,高層樓房的公攤面積要大于多層的公攤面積。高層公攤系數一般在0.18~0.26,而多層的公攤系數則在0.11~0.16。不過,每個樓盤,甚至一個樓盤各幢房子的情況都不一樣,因此房屋的公攤面積要實地測量,要根據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關配套情況來定,沒有限定的范圍。 如何計算公攤面積? 住宅樓公攤面積計算方法為: 分攤面積=各單元的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分攤系數=共有建筑面積總和/參加分攤的各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