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中央機關部級正職和省級機關省級正職官員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中央機關正司(局)級和省級機關正廳(局)級官員分別不能超過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積大6平方米。中央
建筑標準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按照本建設標準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置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應與機關住宅區分開設置
一、正科級辦公用房標準不超過18平方米 二、參考文件是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地方機關
在中央機關方面,新標準處級及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級及直屬機關方面,新標準則正局級和副局級增加6平米,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和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積全部增加,其中,市(地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風景名勝資源。同時,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于30%,并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制要求。綠化植被應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