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標準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按照本建設標準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置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應與機關住宅區分開設置
一、正科級辦公用房標準不超過18平方米 二、參考文件是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計投資[1999]2250號)地方機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科級以下干部不能超過9平方米。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商為社區無償提供不少于80㎡建筑面積的辦公用房調整為不少于150㎡,以更好地開展社區服務。
在中央機關方面,新標準處級及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在省級及直屬機關方面,新標準則正局級和副局級增加6平米,處級以下增加3平米。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和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積全部增加,其中,市(地